当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,方便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(省政府第262号令)和《宜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》(宜昌市政府第116号令),特制定本《指南》。
当阳市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,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,凡与经济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,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。
《指南》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“中国当阳”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中查阅《指南》。
一、主动公开
(一)公开范围
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包括:
1、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、社会管理和公共业务相关的其他文件;
2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、专项规划及其相关政策;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;
3、城镇规划、土地利用规划、其他专业规划及其执行情况;
4、财政预算、决算报告;
5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、标准及实施情况;
6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、依据、标准;
7、行政许可的事项、依据、条件、数量、程序、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;
8、政府机构和公共服务组织的设置、职能配置及调整情况;
9、扶贫、教育、医疗、社会保障、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、措施及其实施情况;
10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、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;
11、政府投资工程和重大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情况;
12、环境保护、公共卫生、安全生产、食品药品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。
13、政府机关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。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“中国当阳”门户网站上查阅《当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。
(二)公开形式
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,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,可在“中国当阳”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查阅。网址为www.xxgk.hbdy.gov.cn。
(三)公开时限
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,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。
二、依申请公开
(一)公开范围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。本机关应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(二)受理机构
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,接受申请地址为当阳市子龙路4号,邮政编码为444100;办公时间为工作日8:00—12:00、下午14:30—17:30;联系电话为0717—3232011,传真电话为0717—3223460。
(三)受理程序
1、提出申请
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通过“中国当阳”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。
信函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到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。申请人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府信息的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。
为提高处理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、明确,若有可能,提供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。
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,当面提交书面申请。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2、申请处理
本机关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
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,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3、处理时限
本机关在受理申请后,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。如不能当面提供的,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提供资料。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延长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4、申请费用
本机关除收取复制、邮寄等成本费用外,不再收取其他费用。如申请人经济困难,经本人申请,本机关可以减免相关费用。
三、申诉监督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当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(联系电话:0717-3239999,邮政编码:444100)投诉,或向当阳市监察局(联系电话:0717-3222184,邮政编码:444100)或上级政府投诉,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。 |